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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师申报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教委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情况,决定继续在我校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范围

学校承担国家级项目和经费充足的横向项目的课题组,确因课题研究需要,可向科研处、人事处提出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二、受聘人员管理

1. 各课题组聘任的科研助理,应为本校相关学科领域的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

2. 科研助理岗位的工作职责由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人事处与科研处共同审定。

3. 科研助理一经聘任,按学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 科研助理的考勤及考核情况应及时报送至人事处。

5. 科研助理的聘用时间根据课题研究需求确定,原则上不得延聘。确实需要延聘的,由课题组书面提出申请,说明延聘事由,经人事处和科研处批准后,并重新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科研助理最多延聘一次,延长聘用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6. 课题组是科研助理日常教育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课题负责人是科研助理日常教育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经费安排

1. 科研助理一经聘用,按月取酬,并按劳务派遣公司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 聘用人员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由聘用科研助理的课题组从课题经费中自行解决,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用人总成本的40%。

3. 学校根据招聘人员情况制定不同层次的科研助理最高薪酬标准。

4. 所有获批聘用科研助理的课题组,在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之前,需将课题组在聘期内所需承担的全部费用一次性转入学校指定项目账户,用于支付科研助理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

四、工作安排

1. 课题组申报。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课题负责人,应于6月30日前填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助理设立申请表》。并将电子版发送到keyanchu@cueb.edu.cn。

2. 学校审批。科研处、人事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并将聘用计划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3. 聘用。各课题组按照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招聘工作。

联系人:郝老师  83952103

 

                                                          人事处  科研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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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助理设立申请表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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