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诚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2-03-12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教社政函2004]34号)和《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不断加强我校全体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规范学术研究,保障学术自由,丰富学术积累与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确保推动我校所有学术活动以诚信为本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充分认识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魄。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当前,在高等学校的学术活动中,部分地存在着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的问题。为了维护学术尊严,履行学术创新的使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将大力推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努力净化学术风气、树立学者风范。

高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此次学风建设侧重于学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学生的学术研究领域。此次推进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良好学风为目标,以发挥全体师生员工的聪明才智、全员参与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塑造良好的学术风气,促进我校教学活动与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和日益进步。

二、学风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体教师和学生要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努力创造科学新知和先进文化,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增强自律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以自律为根本、制度建设为保证、社会监督为基础,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体师生中培育优良的学风,倡导严谨规范的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为实现上述建设目标,我校在学风建设上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学校将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学校每年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

三、学风建设组织机构

为保证学风建设的顺利推进,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学风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一)校学术委员会是推进学校整体学风建设,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本着教授治学的精神,在校学术委员会中设立专门的学风建设委员会,作为学校开展调查评判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风建设工作并处理相关事宜。

学风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学风建设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定学校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2、定期检查各院系部和各机关单位的学风建设工作;

3、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4、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5、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二)校内各院、系、部的学术委员会,应推选专人负责本院的学风建设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并杜绝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四、学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教育

1、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修养。为本专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在研究生中进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培养学生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忍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要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

2、加强科研诚信是教师学风建设的重点。学校要树立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政绩观,把学术道德与学术建设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单位的学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学术道德楷模。学校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3、在学校网站、校刊、电视台、宣传橱窗上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大力宣传优良学风和高尚师德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发挥好身边榜样的教育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

 

(二)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

1、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打破以量化为主的旧评价体系的制约,打破为了评奖、为了排序来进行评价追求的观念,将创新和质量导向贯穿于科研评价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推广同行评价和优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

2、建立和完善人员聘任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要逐步完善岗位分类分级体系,按照“因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学科、岗位的不同特点,坚持公正规范的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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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统筹协调评价制度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科研体制的改革。选择院系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将质量导向、分类评价的标准和要求体现到项目评审、成果评奖等各个方面,贯穿于评价活动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同时,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鼓励开展积极健康的学术批评,营造积极健康的学术环境。

 

(三)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

1、学校相关管理部分和院系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

2、建立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学术出版资助评审、学术评奖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等制度,并将评审结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内认真接待和处理相关投诉,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科学研究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要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要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和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

 

(四)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的观点、论据和论述,剽窃他人的数据、公式、图表、资料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隐瞒他人学术观点、结论(包括未发表的演讲、通讯、工作论文)等行为。

(2)伪造与篡改的行为: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捏造、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引用资料等行为。

(3)一稿多投: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作品将要发表或已经发表,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不论同语种还是不同语种,分别投寄不同期刊,或主要数据和图标相同、只是文字表达有些不同的期刊文稿,属一稿多投。)

(4)伪造学术经历和成果的行为: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简历和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捏造虚假的学术经历、夸大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行为;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5)虚假署名的行为: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撰写,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同意而署他人姓名等行为。

(6)代写论文的行为: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文章的行为。

(7)滥用学术信誉的行为:利用专家身份,为谋得私利,在产品鉴定、项目评估等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利用专家身份,在媒体或其他公开场合为企业或产品做虚假、夸大等不实宣传的行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中直接或间接游说评审人员为本人投票。在岗位竞聘中走关系托人情为本人说情。

(8)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或学术奖项。

(9)在同一级别重复申报科研课题或将已立项的科研课题改头换面后另报其他科研课题。

(10)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的条件包括:(1)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2)发生有关行为的证据确凿;(3)已经或将造成较严重的损害后果。

以下行为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1)在研究过程中非故意的错误或学术分歧,如推理、解释中的疏忽或错误,实验计划、实施中的失误,对结果的误解,以及学术观点的不同等。(2)低水平的研究。(3)歧视或骚扰等并非科学研究或科研管理活动中特有的不当行为,以及犯罪行为。

2、学校建立学术不端举报机制,对学术不端的举报能够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顺利进行。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举报应当实名举报。举报者应提供举报书,指明举报对象、内容并附证据资料。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举报人,同时维护被举报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

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1)不启动调查程序,向举报人做出说明;(2)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向当事人公开。

3、校长办公会根据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的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收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被举报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对恶意诬告者,参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恶意诬告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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