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开创科研工作新局面,促进科研上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为导向,鼓励创新,着力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努力实现普及型科研向提高型科研提升,下大气力在科研竞争力评价的各项指标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提高我校服务社会的水平为宗旨,贯彻“立足北京、服务北京、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战略,发挥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坚持开放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方向,鼓励科研人员与实际工作部门相结合,取得为首都经济发展与改革服务的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以完善我校的科研工作体系为支撑,强化科研工作机制和体制,形成研究机构与教学单位相结合的科研体制,形成鼓励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投身科研、勇于创新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科研工作由一名副校长分工负责,协助校长主管全校的科研工作。
第四条 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校科研处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我校学科发展情况及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组织编制全校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国家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及我校的具体情况不断进行管理制度的调整和改革;
3.组织和开展全校性和校际间、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4.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申报、经费收支、阶段检查、成果鉴定、结项申报、成果存档等方面的管理;
5.对各院系的科研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与奖励;
6.组织校内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及按有关部门规定申报各级奖励,努力做好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7.负责挂靠我校的学会、研究会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科技统计和科研激励工作;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教学和研究单位的科研工作由一名副院长(或主任)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的发展情况,组织研究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制定科研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2.组织和鼓励本单位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各类纵向课题,并主动争取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横向课题,使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中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组织本单位的学术活动,安排教研人员参加校外学术活动;
4.负责管理本单位教研人员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经常了解和检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课题负责人解决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课题完成后协助科研处做好结项(鉴定、验收)工作,并督促课题组做好研究成果的存档、宣传、应用推广及申报奖励等工作;
5.充分利用本系、部、所的创收建立本单位的科研激励机制。
第六条 各单位设兼职或者专职科研秘书一人,其主要职责除配合本单位科研主任(所长)做好上述第五条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协助科研处和教研人员做好课题申请、立项登记、课题研究工作跟踪记录及有关资料的存档、结项申请及聘请鉴定专家等工作;
2.做好本单位每学期科研工作的记录,包括各类课题的立项、结项情况,举办或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情况等;
3.每学期期初向科研处报送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计划表,按规定向科研处报送教研人员科研成果;
4.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科研成果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 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第七条 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是各教学和研究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高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所必需的工作,各教学和研究单位必须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与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科研带教学,以科研促教学,教研相长。
第八条 学校提倡和鼓励教研人员积极申报、承担和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奖励与激励制度,将承担和参与科研项目与晋升职称、岗位职责以及评选先进挂钩,促进教研人员为国家和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九条 学校鼓励教研人员出版和发表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对获得各类奖励的优秀成果,以及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等给予作者相应的奖励与表彰,以勉励其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促进师资队伍学术水平的提高。
第十条 在各教学和研究单位开展“五个一”科研活动,即:一项重点课题、一次大型学术活动、一次科研论坛、一次宣讲、一篇论文。
1、各院系、部、所每年至少抓好一个重点课题;
2、各院系、部、所每年至少主办一次较大型的学术报告会或研讨会;
3、各院系、部、所每月举办一次科研论坛(或科研日),教师、研究生要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4、中级以上职称的教研人员,每人每年在本单位科研论坛做一次宣讲,即学术报告或与学术有关的汇报;
5、副高职以上教研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处每年要对各单位的科研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评选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工作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