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1)、《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附件2)和《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附件3)。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面上项目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要资助科技人员在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按照北京市基础研究领先行动重要部署,基金办开展了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修订工作。一是优化学科设置,增设“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亚学科;二是围绕学科前沿和北京市重点领域,部署115个指南方向,包括主要研究领域和优先资助方向两类,其中聚焦北京市重点支持领域设置49个优先资助方向。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于发现和培养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开展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项,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申请人须满足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⑴ 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⑵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符合⑵、⑶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经与在基金办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项目。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
(1)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2)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文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上述推荐意见、导师签字函件、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等材料扫描为PDF文件,上传系统。项目获资助后,纸质推荐文件的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2、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2)负责在研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3、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和负责的在研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4、申请人连续两年申请市基金面上项目(含专项)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面上项目1年。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指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研究专题项目(含课题申请人)、面上项目(含面上专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
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课题。
科技人员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负责在研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资助期未满的项目、课题。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是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书中研究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
3、申请人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 “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随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学科代码,不要只选择到一级学科代码。
4、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突出学术贡献、技术突破以及学术影响力提升等。
5、项目成员简介应填写近5年来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
6、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
研究团队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应出具知情同意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7、合作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且填写的合作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项目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8、涉及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9、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10、项目的最终资助强度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
(一) 获取登录帐号及密码
以前年度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请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仍以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从未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报过项目的申请人,请及时通过本单位科研秘书向科研处索要账号及密码。
(二) 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请申请者于2024年8月7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认真检查并确认《申请书》无误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
9月5日16:00后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尽量提前提交。
9月5日至9月8日,科研处对上交的电子申请书进行格式初审。审核过程中,科研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务必关注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中申报项目的状态,参照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申请书,并于9月11日前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
五、特别提示
(一)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申请人应对此予以承诺。
对于申请人既往承担的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应在申请书“申请者作为负责人正在实施及已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情况”栏目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对于当年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市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二)为避免申请人因非学术性失误而失去评审机会,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1、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1) 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包干制除外);
(2) 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3) 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4) 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5) 申请书内容涉及违反科研诚信的;
(6)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2、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
3、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
联系人:于帆 联系电话:83951839
科研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