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体科研机构: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请在2026年5月9日前,填写完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实体科研机构2025年度工作报告》(附件1),提交2份纸质版到科研处;同时将以上材料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邮件按照“科研机构名称+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方式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