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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开展实体科研机构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1  

实体科研机构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实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请在202659日前,填写完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实体科研机构2025年度工作报告》(附件1),提交2份纸质版到科研处;同时将以上材料发送电子版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邮件按照科研机构名称+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方式命名)。

附件信息
附件:
  • 2025年度实体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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