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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提交部门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及支撑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1  

 

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请附件1中涉及的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负责人按照额定的预算经费以及市教委关于支撑材料的要求,制作部门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结合往年评审情况,强调以下几点:

1、预算金额:单位为万元,分项金额之和等于合计金额。

2、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5]581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专用仪器设备租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国内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3、部门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务必细化,并且在最后一栏中注明对应的支撑材料页码。

4、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和办公耗材。

5、社科类项目原则上不得列支材料费。

6、不得列支培训费、办公用品、礼品、邮寄费、印刷费等。

7、国内差旅费不得超过2016年预算金额的20%

需附交通费询价记录。参加会议的,必须附2016年的会议通知;调研需附调研方案,调研时间超出四天(含四天),必须附详细的调研行程;出差距离1500公里以内或者乘坐火车6小时以内能到达的,只能选择火车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

8、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会议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编制,会议规模须大于50人(不含50人),预算标准为450/人天故此,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会议费

9、专著出版费预算标准为不超过5万元/部。

需附拟出版专著名称、主要内容及出版合同或出版协议。

10、论文版面费预算标准:国外期刊论文不超过5000/篇,全国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3000/篇,国内一般期刊论文不超过1000/篇。

需附拟发表论文题目和期刊名。

11、劳务费预算标准为不超过1000/人月,其中本科生不得超过5/年。

需附劳务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并说明劳务内容。

12、专家咨询费:聘请本市专家费用只包括咨询费(外埠专家可含食宿费和交通费)。咨询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人天。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执行。

不得包含校内专家和公务员;须附专家姓名、单位、职称(提示:董事长、处长等是职务名称,不是职称)、聘用时间和咨询内容。

 

评审支撑材料的具体要求为:按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的内容和顺序逐项说明预算理由后附相关支撑材料,并汇总入一个word文档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13日上午11点前将部门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评审支撑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提供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评审支撑材料导致经费被审减,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督促附件中涉及的本单位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完整、规范的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支撑材料。

 

科研处

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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