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科研机构管理,促进科研机构建设,现对科研机构网站建设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1. 学校审批成立的科研机构,包括各研究院、所、中心,必须建立相应网站,自行维护管理,保持正常访问。
2. 对未建立或不能正常访问的研究机构网站,务必于2013年底前完成建立和修复工作。
3. 学校为科研机构提供域名、服务器空间,联系学校网络技术中心申请办理,并在科研处备案。
4. 科研机构网站空间原则上使用校内服务器,如有特殊需要放置校外的,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在科研处备案。
未尽事宜,咨询科研处,联系电话:83952330
科研处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