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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各院、系、部:

为鼓励和支持教研人员积极参与国家级、教育部和北京市重大项目研究,更多地承担符合国家级、教育部和北京市需求的重大项目,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开展自主创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项目”)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培育项目”旨在培育重大项目、产生标志性成果。

2、“培育项目”应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北京市重大需求,并结合我校研究基础,能够引领我校科研创新,推动我校学科发展。

3、“培育项目”主要用于资助为争取国家级、教育部和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前期预研和组织协调工作。

 4. “培育项目”以院、系、部为单位推荐,要实现人才、团队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整合对接。

    二、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2、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一般要求有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经历;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4、同等条件下项目组与委办局级以上政府部门有长期合作经历的优先资助。

(二)资助周期及资助经费

 “培育项目”资助周期为3年,分年度资助。拟资助经费:实验和应用性项目每项20万元,人文社科类应用研究项目每项15万元。

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及有关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若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或调离学校,应退还资助经费。

(三)立项原则

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宁缺毋滥。

三、管理与验收

(一)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者每年年底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汇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受资助者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结题报告,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三)受资助者在资助期间内完成下列指标之一者,可被评为合格:

1、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依托单位,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重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及北京市重大项目;

2、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依托单位承接与支持项目直接相关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产学研合作项目,单项到校经费社科类项目不低于50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不低于100万元;

3、公开发表2篇(含)以上权威A级论文,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培育项目资助”字样;

4、项目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北京市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纳;

5、项目研究成果被北京市及以上领导批示;

6、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四)经验收评审为不合格的,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并对项目负责人和责任院、系、部予以通报。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培育项目由各单位统一推荐上报,不受理个人申请。每个单位限推荐1-2项。各单位学术委员会须在推荐项目的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申请书》。

 (三)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一式五份)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6月14日上午11时前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祝合良 83952166

           刘延杰 83952103

           文  玮 83951839

                                                科研处

                                           20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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