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关于201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  

 

各院、系、部:

教育部日前已启动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发布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指南》。现将我校该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此类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而是以院、系、部为单位推荐申报,每个单位限推荐1项。

二、资助范围

发展报告项目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主要资助下列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列入国家战略的经济区、示范区、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对国家外交战略具有重大影响的全球问题、国际区域和重要国别研究重大问题;(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任务所涉及的重大问题。

  具体选题请参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三、申报条件

发展报告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申报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

  (一)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的发展报告名称与项目指南基本一致,具有连贯性,已连续公开出版2年以上。

  2、申报者须为高校在岗在编专职教师,研究团队内外联合,研究和编写队伍相对稳定。

  3、发展报告的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沿性,前期成果得到本领域同行、实际应用部门的好评。

  4、模范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要求,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二)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培育项目的发展报告,其名称和研究领域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指南。申报者须对项目指南之外的发展报告名称和研究领域做严密的论证说明。

  2、组建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进行长期合作的研究团队,在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和较好的发展潜力。

  3、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建设条件,申报者所在学校给予政策、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发展报告项目:

  1、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等形式成果。

  2、申报内容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3、申报建设项目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3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申请评审书》,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5月20日下午4时前将本单位《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7份(含1份原件)、电子版1份及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处。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评审书》一并装订,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申报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近两年发展报告4套。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祝合良 83952166

刘延杰 83952103

   83951839

科研处

2013年5月6日
附件信息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