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申报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
(一)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的发展报告名称与项目指南基本一致,具有连贯性,已连续公开出版2年以上。
2、申报者须为高校在岗在编专职教师,研究团队内外联合,研究和编写队伍相对稳定。
3、发展报告的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沿性,前期成果得到本领域同行、实际应用部门的好评。
4、模范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要求,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二)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培育项目的发展报告,其名称和研究领域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指南。申报者须对项目指南之外的发展报告名称和研究领域做严密的论证说明。
2、组建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进行长期合作的研究团队,在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和较好的发展潜力。
3、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建设条件,申报者所在学校给予政策、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发展报告项目:
1、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等形式成果。
2、申报内容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
3、申报建设项目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