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请附件1、附件2中涉及的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附件3中涉及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额定的预算经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教委关于支撑材料的要求,制作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并提供相关评审支撑材料。
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填写要求:严格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填列。
1、预算金额:单位为万元,分项金额之和等于合计金额
2、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设备;
3、社科类项目原则上不得列支材料费;
4、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当年预算总经费的15%;
5、差旅食宿费预算标准为230元/人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6、会议规模须大于30人(不含30人),预算标准为300元/人天,会议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当年预算总经费的25%。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国际会议(取得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领导小组批准的除外);
会议费要列出明细,包括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其他。
7、专著出版费预算标准为不超过3万元/部;
8、论文版面费预算标准:国外期刊论文不超过5000元/篇,全国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3000元/篇,国内一般期刊论文不超过1000元/篇;
9、图书资料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当年预算总经费的5%;
10、劳务费预算标准为不超过1000元/人月,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当年预算总经费的8%;
11、专家咨询费:聘请本市专家费用只包括咨询费(外埠专家可含食宿费和交通费)。咨询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执行。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当年预算总经费的15%。
评审支撑材料的具体要求为:按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的内容和顺序逐项说明预算理由后附相关支撑材料,并汇总入一个word文档。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12日下午4点前将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评审支撑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纸版和电子版各1份)。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提供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评审支撑材料导致经费被审减,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督促附件中涉及的本单位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完整、规范的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支撑材料。
科研处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