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承担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的负责人:
按照《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6年3月29日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高校社科处审核,报市规划办公室审批。
按此规定,请计划完成时间在2011年12月底前但未结题的课题(见附件)负责人登录北京教育科研网(http://www.bjesr.cn)、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http://www.gh.bjedu.cn),下载查看《关于规范课题成果鉴定材料文本和装订格式的通知》,并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于12月前递交结题材料。
其他未按期结题课题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请相关院系科研秘书督促附件中涉及人员按时做好结题工作。
联系人:祝合良 83952166
刘延杰 83952103
文 玮 83951839
科研处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