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申报2013年度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工作。北京市教委下达我校2013年申报项目控制数额为22项:其中社科重点项目5项(含1个国家重点学科项目)、科技重点项目1项、社科面上项目14项、科技面上项目2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相关规定
1、科研计划项目的立项原则、立项程序、主要支持的学科领域等申报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2005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研〔2004〕6号)执行。重点项目根据北京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的精神,主要支持数理科学、材料科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等领域,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及践行“北京精神”提供理论支撑。学科领域范围按《北京市教委项目学科、专业目录一览表》执行。
2、在研市教委级别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此次不能申报。
3、申报市教委重点项目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申报市教委社科面上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科技面上项目的人员,没有职称限制。
4、此类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采取以院、系、部为单位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和北京市重点学科所在学院限推荐7项;其它院、系、部所在单位限推荐5项,被推荐项目须另附纸质版单位汇总表及单位推荐意见(盖院、系、部公章)。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编教研人员,教辅及管理人员不在申报此类项目范围。已经离休、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研人员,均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6、资助强度:社科重点项目15万元、科技重点项目30万元、社科面上项目5万元、科技面上项目12万元。
7、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见附件1)执行,其中社科项目原则上不得列支材料费;科技项目原则上以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为主。
8、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面上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其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其他申报事项依据北京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推荐程序
1、项目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书,各单位汇总后报送学校科研处。
2、科研处负责整理、汇总,为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准备评审材料。
3、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投票,确定推荐上报项目。
4、确定推荐上报北京市教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还应做好参加市教委组织答辩会的准备,经答辩后,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立项。
三、申请书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5月11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填写合格的《申请书》(重点项目纸质版一式4份,面上项目一式2份)及本单位申请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延杰 83952103
文 玮 83951839
科研处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