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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秘书岗位工作细则(成果部分)
发布日期:2010-09-01  

 

科研秘书岗位工作细则(成果部分)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般期刊论文、一般教材(其他专业出版物)、省部级以下项目的研究报告、校级以下优秀科研成果获奖的科研工作量的计分由各院系科研秘书审定,科研处只对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其他部委统编教材及以上著作(教材)、省部级及以上的研究报告和校级及以上获奖进行审定。

2、 每月的科研成果奖励和审定通过的科研成果,各院系必须在本院系进行公告。如发现成果有异议,及时反馈科研处。

3、 各类科研成果的审定依据和标准参见《科研管理制度汇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研人员科研工作业绩计量表》。

 

 

上述内容于2010年7月14日在新行政楼330会议室科研处组织召开的全校科研秘书工作会上通知了与会人员,随后发往每位科研秘书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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