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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教办厅函[2011]66号”文件,“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已经启动,请申报参加此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的老师在2011年7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各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所需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表》(申报单位填写)等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及北京教育科学规划网(网址:http://www.gh.bjedu.cn)下载。

 

     请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注意:此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参评成果一式6份(申报评审书报1份原件、5份复印件,报5份匿名活页材料,成果6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科研处联系人和电话:

杨建华 83952881,13611210518

郭光新 83952104,15901290905

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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