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教办厅函[2011]66号”文件,“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已经启动,请申报参加此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的老师在2011年7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各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报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注意:此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参评成果一式6份(申报评审书报1份原件、5份复印件,报5份匿名活页材料,成果6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科研处联系人和电话:
杨建华 83952881,13611210518
郭光新 83952104,15901290905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