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市教委科研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财务处《关于开展2011年财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11年度市教委科研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2013年项目库建设工作
为了更加规范科研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使用,请各单位根据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认真组织填报《2011-2013年科研专项项目库》(见附件1)。
二、2011年度市教委科研专项申报工作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财务处《2011年财政专项填报要求—科研类》的要求(见附件2),结合本部门实际科研情况进行申报,并按照本通知附件中提供的项目申报文本模板认真填写《科研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7)、《可行性报告》(见附件8)和《项目支出清单》(见附件9)。原则上申报经费总额不超过去年申报专项经费总额的120%。
2、请2010年度科研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见附件4)、推荐为2011年科研计划立项项目的负责人(见附件5)和推荐为2011年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见附件6)严格按照附件中提供的经费预算表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中的要求与比例,认真填写《项目支出清单》(见附件9)。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0年6月28日11:00前将《2011-2013年科研专项项目库》(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其中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各专项项目申报文本(电子版1份)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王曼怡 83952166
刘延杰 83952103
文 玮 83951839
科研处
201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