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9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年度检查通知
各位承担北京市“十一五”规划项目的负责人:
为加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的结项管理,市社科规划办将于2010年5月20日—6月20日对“十一五”规划在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年度检查要求
1、项目组应认真阅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2010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年度检查通知
》,按通知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附件3和附件4。
2、“十一五”规划期间未按计划时间办理结项的项目,需填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并在变更表中注明最终预期结项时间,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能超过计划结项时间一年。
3、提交相应的阶段成果。阶段成果已被转化应用的,应写明转化应用情况,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已公开发表的阶段成果提交相关报刊原件或复印件。2009年度中期检查时已提交过的阶段成果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交。
4、各项目组精选1篇阶段成果参选(限5000~8000字,附电子版),并注明“参选《阶段成果汇编》”字样(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4)。
5、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最终成果并已向科研处和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申请鉴定的项目,不再参加此次年度检查。
二、时间安排
6月11日前项目组向科研处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所有报送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督促附件6中涉及项目的负责人按时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联系人:王曼怡 83952166
刘延杰 83952103
文 玮 83951839
科研处
200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