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研究人员:
今年是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年,为配合这项工作,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中“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的规定,首先开展校内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成果,推荐参加2010年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凡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见科研处网页中“规章制度”栏目)中的“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第三条规定,除教材和教学成果外,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方可申报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著作;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申请评奖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观点、新论证、新方法或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较高应用价值。
5、每位教研人员限报一项成果。
6、已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二、评奖程序及评审原则
1、凡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成果的第一作者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见科研处网页“下载专区”),向本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申报。
2、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类研究成果可提交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他需提交4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3、本届评奖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1日。
4、每项申报评奖的成果均需经过本院系学术委员会评选。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审查成果时,要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参考报刊评论、社会反映和有关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成果的评选意见(包括评奖级别),填写院系推荐意见,于2010年4月26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5、校学术委员会设经济学、管理学、信息与环境安全、综合四个学科组,负责各学科优秀成果评审工作。
6、校学术委员会各学科组参考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严格按照标准负责评选出本学科的优秀成果,并填写评审意见。
7、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学科组的评审意见进行最后审定,确定本届获奖成果。
8、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各学科组、校学术委员会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充分评议和协商,最后择优评选和推荐优秀结果。
9、对获得本届优秀成果奖者,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分别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
科 研 处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