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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9  

关于申报2011年

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申报2011年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工作。北京市教委下达我校2011年申报项目控制数额为21项:其中社科重点项目5项(含1个国家重点学科项目)、社科面上项目14项、科技面上项目2项;2011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数量以当年校级项目申报总数的70%确定,校级重点项目、青年项目(40岁以下)的立项比例为:1:1.6,当年项目立项总数不得超过40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领域

    科研计划项目的立项原则、立项程序、主要支持的学科领域等申报要求,依据市教委《关于2005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研〔200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教委重点项目根据北京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的精神,主要支持数理科学、能源环境、化学化工、生物医药和农业、电子信息、材料科学、先进制造技术、土木与水利科学、循环经济、文化创意、城市建设与管理、新农村建设等领域,为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市教委面上和校级项目的申报参照上述原则及学科领域。

    二、市教委科研项目申报相关规定

    1、目前已有在研市教委级别及以上项目的教研人员,原则上此次不能申报。

    2、申报市教委社科重点项目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申报市教委社科面上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科技面上项目的人员,没有职称限制。教辅及管理人员不在申报此类项目范围。校学术委员申请本年度市教委项目,在评审时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度。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编人员,已经离休、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研人员,均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4、资助强度:社科重点项目12万元、社科面上项目5万元、科技面上项目12万元。

    5、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见附件1)执行,其中社科项目原则上不得列支材料费;科技项目原则上以测试化验加工费和材料费为主。

    6、社科重点项目提倡和支持市属(市管)高校间联合或者与中央在京高校的北京市重点学科联合申报,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社科面上项目、科技面上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其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日。其他申报事项依据北京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三、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相关规定

    1、目前已有在研校级及以上项目的教研人员,原则上此次不能申报。

    2、资助强度:校级重点项目2万元、校级青年项目1万元。

    3、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执行,其中社科类项目原则上不得列支材料费;科技类项目原则上以测试化验加工费和材料费为主。

    4、校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其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四、评审推荐程序

    1、项目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书,各单位汇总后报送学校科研处。

    2、科研处负责整理、汇总,为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准备评审材料。

    3、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投票,确定推荐上报项目。其程序是:

    ①首先评审、投票确定推荐上报市教委社科重点项目、科技面上项目、社科面上项目;②未能被推荐上报市教委的项目,申报人符合申报校级重点项目的,自然落入校级重点项目评审、投票过程;③未能被推荐上报的市教委项目、校级重点项目,申报人符合申报校级青年项目的(限40岁以下申请人),自然落入校级青年项目评审、投票过程。

    4、确定推荐上报北京市教委社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还应做好参加市教委组织答辩会的准备,经答辩后,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立项。

    五、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011年市教委科技计划、社科计划及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的有关表格已做部分调整,欲申请2011年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教研人员请登录科研处网页:https://kyc.cueb.edu.cn,在下载专区中获取新版项目申报资料(包括:市教委人文项目申请书、科技项目申请书、专业代码表、校级项目申请表等),采用旧版申报表格的将不予受理。

    六、具体时间安排

    1、4月28日前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及本单位申请项目汇总表各一份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2、初定5月6日左右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议,评审全部申报项目,确定推荐上报市教委立项项目和校级立项项目。

    3、5月14日左右科研处依据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向各院、系、部、下达填报推荐正式项目申请书通知,接到推荐立项通知的项目申请人,按确定的项目类别修改并打印相应的申请书,于5月21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书。①市教委社科重点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10份(至少3份是原件);②市教委社科面上、科技面上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4份(全部为原件);③校级重点、一般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2份(全部为原件,并签署本单位意见)。

    为保证按时向北京市教委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请申请此类项目的教研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恕逾期不候。

    联系人:王曼怡 83952166

            刘延杰 83952103

            文 玮 83951839

    附件:

 

                                                                           科 研 处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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