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的通知
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自2010年1月1日起,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5个项目将执行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欲申报此类项目的教研人员请登录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网址
http://www.nsfc.gov.cn/),下载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管理规定及相关资料。请认真阅读,并按新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申请的要求执行。
为了做好2010年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 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项目必须使用2010年新版申请书进行申报,使用旧版申报将不被受理;请于2010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2010年申报的面上项目研究起止时间:2011.1-2013.12。
2、“身份证号”为确认申报者的标识,一定要正确填写,负责人与参加人员的个人信息一定要真实可靠,不能伪造,包括获得职称、学位的时间等。本人及主要参加者在申请书的成员表中必须亲自签名,绝对不能代签。
3、“依托单位公章”处请勿盖院系部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须提前送到其单位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必须是法人章)。
(二)申报要求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3、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面上项目限为1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的面上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必须确认自己没有超项申报,否则,申请的项目将在初筛时被剔除。
4、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即:2010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且从未获过该类项目的资助,即只能获得一次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组的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
5、2010年度管理科学部不受理下列申请人的项目申请: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尚在承担社科基金在研项目(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尚未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名单中公布的,均视为有在研项目)。
6、在2010年度作为申请人申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的项目、同年又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三)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时间安排
1、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4日为项目申请人个人填写申请书、活页论证内容阶段,并按附件3《2010年形式审查明细表》要求进行自查。
2、2010年2月25日至3月3日各单位科研秘书按国家自然基金委相关管理文件及附件3《2010年形式审查明细表》要求进行初审,并审核所填内容的真实性。
3、2010年3月4日至3月10日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报送科研处。同时报送纸质板各单位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申请书各1份。
4、2010年3月10日至3月13日由科研处将申报数据录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
5、2010年3月14日至3月15日科研处进行最终审核、盖章、打印项目清单等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四)申报其他事项
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外单位项目的教师,需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章的,请提供申报项目申请书全文备查,科研处留存项目申请书首页、项目组主要成员页,只提供申请书末页没有其他相关手续的不予办理。
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安排
1、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或项目结题报告。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请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sfc.gov.cn/)下载相应表格,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年度进展报告:在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将“进展报告”全文电子文件与一式二份本人签字的纸质原件同时报送学校科研处,其中,电子文件自行登录ISIS系统进行上传。依托单位将于2010年1月10日前确认。
三、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年度进展结题安排
1、2009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提交电子文件及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2、请于2010年2月23日前将“结题报告”全文电子文件与一式二份本人签字的纸质原件同时报送学校科研处。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3、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需先行到学校财务处核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处公章;再经学校审计处审查,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签署审核意见。结题成果应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结题材料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结题材料不齐备和项目负责人个人寄送均不予接收。依托单位项目结题申报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公函、申报结题的项目清单、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2010年科研处不再受理个人项目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按规定时间统一汇总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联系人电话:
王曼怡:83952166
刘延杰:83952103
文 玮:8395183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