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学校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选题规定及要点
1、申报的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
3、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资助额度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平均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20万元,一般项目12万元,青年项目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申报、研究要发挥团队优势,尤其重大、重点项目必须发挥“集团作战”的能力。研究团队的构成要按照研究工作的需要、参与前期工作的程度、研究内容涉及学科或方向及研究成果的使用去向进行选择,要注重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的合理搭配。
2、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认真学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有关公告、通知要求及填表说明。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4、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5、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可从本通知附件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申报”栏目下载查看(网址:
http://www.npopss-cn.gov.cn),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申报时间安排
1、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2月22日为项目申请人个人填写申请书、活页论证内容阶段,并按《附件5》要求进行自查,按提供模板录入单位意见;
2、2010年2月23日至2月28日各单位科研秘书按规划办及《附件5》要求进行初审,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是否按提供模板录入单位意见等。
3、2010年3月1日至3月3日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至少一份原件)夹在申请书内报送科研处。同时报送纸质板各单位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申请书电子版申请书各1份
4、2010年3月4日至3月7日由科研处将申报数据录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
5、2010年3月8日至3月10日科研处进行最终审核、盖章、打印项目清单等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北京市规划办公室
2010年科研处不再受理个人项目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按规定时间统一汇总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联系人电话:
王曼怡:83952166
刘延杰:83952103
文 玮:8395183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