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了《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文件,启动了2009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申报相关规定
(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课题的申请。
(二)在研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三)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三、申报具体时间安排
1、2009年5月26日,申请人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
2、2009年5月27日16:00时前按规定报送以下材料:审查合格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盖所在院、系公章,院、系领导亲笔签名原件1份,复印件6份),活页论证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3、2009年5月28日科研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请申请项目的教研人员遵照具体时间按时申报,恕逾期不候。
附:项目申请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
王曼怡:83952166
刘延杰:83952103
科 研 处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