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接北京市教委通知,教育部开始评选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每个院系推荐1-2部精品成果(至少1部专著),我们将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成果上报市教委。
已获北京市第九届、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2006、2008年校级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再通过院系申报,直接进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程序。
本次申报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的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具体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请申报人从科研处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1份,连同成果原件一份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因时间有限,过时不候。请申报人按照《通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各种申报材料,尤其是成果的社会评价及产生经济效益的凭证材料。
联系人: 姜红 王爱玲
联系电话:83952330 83952104
科研处(校本部5号教学楼202房间)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