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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的安排
发布日期:2009-01-0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在其网站上发布了2009年新版申请书,欲申报此类项目的教研人员请登录在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nsfc.gov.cn/),下载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管理规定及相关资料。

申请者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9年度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关于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和相应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

学校具体申报、年度检查、结题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安排

1、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2日为项目申请者个人申报资料准备、申请书填写阶段;

2、2009年2月23日至2月26日申请者向科研处报送纸质申请书,学校科研处按基金委要求进行格式初审,将不符合申报规定的相关信息反馈给申请者;

3、2009年2月27日至3月8日申请者按科研处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并打印修改合格的申请书。

4、2009年3月9日至3月10日16:00时前项目申请者将修改合格的电子版申请书1份, 纸质版外部已签字盖章的申请书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至少一份是原件),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要求两种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2009年3月11日至3月18日科研处进行最终审核、盖章、打印单位公函、项目清单等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6、特别提示

①申请项目必须使用2009年新版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09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2009年申报的面上项目研究起止时间:2010.1-2012.12;

②“身份证号”为确认申报者的标识,一定要正确填写,负责人与参加人员的个人信息一定要真实可靠,不能伪造,包括获得职称、学位的时间等。本人及主要参加者在申请书的成员表中必须亲自签名,绝对不能代签;

③“依托单位公章”处请勿盖院系所章,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有外单位(包括外地)人员参加的项目,须提前送到其单位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必须是法人章);

④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申请人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面上项目申请者除须符合基本资格外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只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才可申请面上项目。

⑤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1人。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的在研面上项目数(不含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大等类别基金项目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的在研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因此,请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确认自己没有超项申报,否则,申请的项目在初筛中将被剔除。

⑥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即:2009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且从未获过该类项目的资助,即只能获得一次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应以青年为主。

⑦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外单位项目的教师,需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章的,请提供申报项目申请书全文备查,科研处留存项目申请书首页、项目组主要成员页,只提供申请书末页没有其他相关手续的不予办理。

⑧根据管理科学部规定: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的项目。

二、上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结题安排

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或项目结题报告。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请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下载相应表格,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年度进展报告

在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进展报告”全文电子文件与一式二份本人签字的纸质原件同时报送学校科研处,其中,电子文件自行登录ISIS系统进行上传。依托单位须于2009年1月15日前确认

2、结题报告

2008年年底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须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特别注意: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要求,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请于2009年2月23日前将“结题报告”全文电子文件与一式二份本人签字的纸质原件同时报送学校科研处。依托单位须在2009年2月23日至3月2日(16时以前)期间,报送经本单位审核的结题报告的电子和纸质文件。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注: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需先行到学校财务处核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处公章;再经学校审计处审查,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签署审核意见。结题成果应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联系人电话:

王曼怡:83952166、13671196814

刘延杰:83952103

手机:13681562112电子信箱:liuyj@cueb.edu.cn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

200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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