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系、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已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了2009年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为了组织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学校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欲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教研人员,请登录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网址:
http://www.npopss-cn.gov.cn), 下载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1、2008年12月30日至至2009年2月22日为项目申请人个人填写申请书、活页论证内容阶段;
2、2009年2月23日至2月26日申请者向科研处报送纸质申请书初稿,学校科研处按规划办要求进行初审,审核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及时反馈修改信息及单位意见给申请者。
3、2009年2月27日至3月8日申请者按科研处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和输入单位意见后,打印修改合格的申请书。
4、2009年3月9日至3月10日16:00时前项目申请者将修改合格的申请书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至少一份原件),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及电子版申请书1份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5、2009年3月11日至3月16日科研处进行最终审核、盖章、申报数据录入、项目清单等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北京市规划办公室
二、特别提示: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除应用经济学科外,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条目进行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3、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5、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联系人电话:
王曼怡:83952166
刘延杰:8395210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
200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