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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和补充市教委(科研)专项项目支撑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8  

 

各科研专项项目和科研计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财务处发布的有关市教委关于项目申报的要求,2009年专项的评审要求更加严格,逾期不能提供规范、完整的评审材料的项目,一律退回,不允许再追加报送评审材料,因此各申报项目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一定按照要求准备好完整、规范的项目申报评审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由于学校财务处要有一个汇总上报的时间,所以请各项目负责人提供和补充的材料务必在10月9日前报送科研处,报送的材料必须是既有纸质版,又有电子版,缺一不可。

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提供评审支撑材料而导致项目经费大幅削减、甚至退回的,由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人:

王曼怡:83952166

刘延杰:8395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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