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
“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院、系、部: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了《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文件,启动2008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申报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课题的申请。以往承担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5、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人必须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员工。
6、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7、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保障证明。
8、凡已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本规划项目的申报。
三、具体安排
1、2008年6月8日前,申请人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
2、2008年6月9日16:00时前申请人将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等申请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按规定报送:填写合格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活页论证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3、2008年6月10日科研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请申请项目的教研人员遵照具体时间按时申报,恕逾期不候。
项目申请相关材料,请下载本通知附件。
联系电话:
王曼怡:83952166
温胜美:83952102
刘延杰:83952103
科 研 处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