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北京市教委
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所: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申报2009年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工作开始启动。北京市教委确定我校2009年申报项目控制数额为21项:其中人文重点项目5(含1个国家重点学科项目)项、人文面上项目14项、科技面上项目2项。校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15项,青年项目(40岁以下)25项。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指导原则
贯彻北京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市属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保证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根据市教委《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京教研〔200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科研计划项目的立项原则、立项程序、主要支持的学科领域等申报要求,依据市教委《关于2005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研〔2004〕6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项目根据北京高校创新工程工作会议的精神,主要支持先进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卫生、节能减排与清洁能源、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基础研究和前沿高技术研究等领域,为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校级项目的申报参照上述原则及学科领域。
二、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欲申请2009年北京市教委项目暨校级科研项目的教研人员请登录校园网:http://www.cueb.edu.cn→点击“科学研究” →科研处网页→在文件下载栏中获取项目申报资料(包括:市教委人文项目申请书、科技项目申请书、专业代码表、校级项目申请表等)。
三、市教委科研项目申报相关规定
1.目前已有在研市教委级别以上项目的教研人员,原则上此次不能申报市教委项目;目前已有在研校级以上项目的教研人员,原则上此次不能申报校级项目。
2.申报市教委人文重点项目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申报市教委人文面上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科技面上项目的人员,没有职称限制。教辅及管理人员不在申报此类项目范围。校学术委员申请本年度市教委项目,在评审时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度。
3.已经离休、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研人员,均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4.其他申报事项依据北京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审推荐程序
1.项目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书,以院、系、部为单位汇总后报送学校科研处;
2.科研处负责整理汇总,准备会议评审材料;
3.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投票,确定推荐上报项目。其程序是:
①首先评审、投票确定推荐上报市教委人文重点项目、科技面上项目、人文面上项目(不接叉);②未能被推荐上报市教委的项目,自然落入校级重点项目评审、投票过程;③未能被推荐上报的市教委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自然落入校级一般项目评审、投票过程(限40岁以下申请人);
4.确定推荐上报北京市教委人文重点项目的负责人还应做好参加市教委组织答辩会的准备,经答辩后,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立项。
五、具体时间安排
1.2008年4月25日前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文本各一份报本单位科研秘书;
2.4月29日前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及本单位申请项目汇总表各一份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3.初定5月8日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议,评审全部申报项目,确定推荐上报市教委立项项目和校级立项项目;
4.5月10日科研处依据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向各院、系、部、下达填报推荐正式项目申请书通知,接到通知的项目申请人按确定的项目类别修改并打印相应的申请书,于5月26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书。
①市教委人文重点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10份(至少3份原件);②市教委人文面上、科技面上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4份(全部为原件);③校级重点、一般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2份(全部为原件,并签署本单位意见)。
为保证按时向北京市教委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请申请此类项目的教研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申报,恕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
王曼怡:83952166
温胜美:83952102
刘延杰:83952103
科 研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