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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0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0  

关于申报教育部2008年度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部:

教育部200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已开始申报,依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要求按限额进行申报。市教委分配我校1项后期资助项目,此类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及评审原则

1、此类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以院、系、部为单位,每个单位限推荐1项,被推荐项目须附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盖单位公章),于4月20日16时之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将各单位报送的后期资助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呈校学术委员会;

3、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上报申请材料,讨论、确定推荐上报市教委的后期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超过规定报送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附件:

 

 

联系人:刘延杰  电话:83952103

 

 

 

 

 

                              科研处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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