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发布《关于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欲申报此类项目的教研人员请登录在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网址
http://www.nsfc.gov.cn/),下载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特别注意:2008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时间有较大变动,即:2008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截止。请各位教研人员按以下安排时间准时申报)
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5日为项目申请人个人资料准备、申请书填写阶段;
2、2008年3月6日至3月7日申请人向科研处报送申请书,科研处按基金委要求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规定的反馈给申请人进行修改;
3、2008年3月10日前项目申请人将修改合格的电子版申请书1份, 纸质版外部已签字盖章的申请书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至少一份是原件)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要求两种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2008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8日科研处进行最终审核、盖章、打印单位公函、项目清单等项工作,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特别提示
1、申请项目必须使用2008年新版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08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
2、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申请人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面上项目申请者除须符合基本资格外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只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才可申请面上项目。
3、限项规定: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1人。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的在研面上项目数(不含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大等类别基金项目的数量累计不得超过3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的在研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因此,请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确认自己没有超项申报,否则,申请的项目在初筛中将被剔除。
4、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已满35周岁,不得作为申请者申请。
5、本人及主要参加者在申请书的成员表中需亲笔签名,谢绝代签;
6、“依托单位公章”处请勿盖院系所章,统一盖学校公章,有外单位(包括外地)人员参加的项目,须提前送到其单位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法人章);
7、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外单位项目的教师,需加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章的,请提供申报项目申请书全文备查,科研处留存项目申请书首页、项目组主要成员页,只提供申请书末页没有其他相关手续的不予办理。
8、凡已经获得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尚在承担社科基金在研项目(含2008年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的主持人,200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不受理、不资助其项目申请。管理科学部不赞同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同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的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凡在2008年以主持人身份申请了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又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的申请者,在报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时,务必附上相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务必与2008年度自然科学基金纸质申请书装订在一起),供学部和评审专家甄别其研究内容。未按上述要求同时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被视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或虽同时报送了两份申请书,但研究思想或研究内容基本雷同的,均不予受理。
三、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结题申报
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或项目结题报告。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请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下载相应表格,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年度进展报告
在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进展报告”全文电子文件与一式二份本人签字的纸质原件同时报送学校科研处,其中,电子文件自行登录ISIS系统进行上传。
2、结题报告
2007年年底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须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于2008年2月25日前将“结题报告”全文电子文件与一式二份本人签字的纸质原件同时报送学校科研处,电子文件自行登录ISIS系统进行上传。
注: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请到学校财务处核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请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处公章;再到学校审计处请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然后再送到学校科研处签署审核意见。结题成果应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联系电话:
邹昭晞:83952166、85994550
温胜美:83952102、85994550
刘延杰:8395210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