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教研人员:
今年是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年,为配合这项工作,按照我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的规定,先在校内开展评奖工作。详细安排见下列“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奖范围和组织机构
1.凡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符合《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见校园网上科研处网页中“规章制度”栏目)中的“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除教材和教学成果(教材和教学成果评奖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外,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中的专著须是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所发表的载体除正式出版物外,还包括市一级内部刊物。对不宜在上述载体上发表的成果,但确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须由作者出具用户单位证明材料,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申报。
3.严格按照“评奖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评奖,对评选出的社科类优秀成果,推荐参加2004年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4.校学术委员会设经济学、管理学、信息与环境安全、综合四个学科组,负责各学科优秀成果评审工作。
二、评奖程序及评审原则
5.凡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成果的第一作者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见校园网上科研处网页“下载专区”),向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申报。
6.对每项研究成果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7.申请参加评奖的每项研究成果均需提交三份原件或复印件,凡用外文撰写的成果,要附上译文或中文详细提要。
8.本届评奖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25日。
9.每项申报评奖的成果均需经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选。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在审查成果时,要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参考报刊评论、社会反映和有关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成果的评选意见(包括评奖级别),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于2006年4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
10.校学术委员会各学科组参考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严格按照标准负责评选出本学科的优秀成果,并填写评审意见。
11.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学科组的评审意见进行最后审定,确定本届获奖成果。
12.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各学科组、校学术委员会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正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回避制度,通过充分评议和协商,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选结果。
13.本届评奖工作于今年年底根据北京市评奖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奖后公布评奖结果。
14.对获得本届优秀成果奖者,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分别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
本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 研 处
200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