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
“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院、系、部、所: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文件,拉开了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申报的序幕,现将北京市教育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申报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以往承担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5.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人必须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员工。
6.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7.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保障证明。
8.凡已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本规划项目的申报。
三、课题指南选题说明
1、课题指南依据《北京市“十一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制定,供教育研究专业人员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干部教师在2006年选题时参考。
2、课题指南鼓励选择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真实问题进行长期的深入研究,同时鼓励研究者把较大问题分解为若干阶段开展研究,以便于能够在较短周期内完成课题。
3、课题指南所列课题仅表示研究的范围,研究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基础确定具体研究课题。
4、课题指南鼓励理论研究者和教育实践者合作开展研究,鼓励研究方式和方法的创新。
四、具体安排
1、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5月23 日申请人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
2、2006年5月24日至5月26日申请人打印、复印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按规定: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一律使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律打印,按份装订或制成折页,报送6份。
3、2006年5月29日科研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复查、签署学校意见、盖章、录入、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请申请项目的教研人员遵照具体时间按时申报,恕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
邹昭晞:85994550(东)、83952166(西)
温胜美:85994550(东)、83952102(西)
刘延杰:65976362(东)、83952103(西)
科 研 处
200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