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公告
各院、系、部、所:
根据教育部教社科司函 [2006]83号文,200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学校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欲申请200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教研人员,请登录校园网:http://www.cueb.edu.cn→点击“科学研究”→在科研处网页上的“下载专区”栏中获取项目申报资料(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匿名评审表(B表)、学科代码表等文件);或者直接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信息网(
http://www.sinoss.net)下载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申报条件
1、 教育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
2、 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参加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3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未完成教育部一般项目者;
(2)已承担国家级或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尚未完成者;
(3)已获得国家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
(4)本年度申报重大攻关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
三、项目类别、资助强度、学科范围、立项规模
1、项目类别:(1)规划基金项目(今年不单列博士点基金项目,一并列入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
2、资助强度:(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2、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3、2006年立项规模:(1)规划基金项目,约500项;(2)青年基金项目,约150项。请各申报单位依据立项规模,注意提高申报质量,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三、申报要求、评审规则
1、申报要求:组织教师按有关要求申报。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地方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组织审核,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学校组织审核,其他有关部委(办)所属高校由教育司(局)组织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各申报单位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控申报数量与质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评审规则: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设计为A、B两个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有关信息。
四、学校具体安排
1、2006年8月5日前项目申请人填写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A、B表);
3、 8月16日至8月23日项目申请人依据科研处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申报要求打印或复印申请书(一式9份。包括:A、B表,且含原件1份);
4、8月24日至8月25日项目申请人向科研处报送word录入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文件和审查合格的纸质申请书一式9份(包括:A、B表,且含原件1份),B表单独装订,夹在申请评审书内(A表内)。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印制;
5、8月28日至8月31日科研处工作人员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盖章、汇总、上报北京市教委等项工作。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因整个申报工作需在暑假期间进行,因此科研处专门安排暑期电话值班。
为保证按时向北京市教委(教育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请申请项目的教研人员遵照具体时间按时申报,恕逾期不候。
暑期值班电话:
邹昭晞:86544372(小灵通)
温胜美:13501199451(手机)
刘延杰:65977007(办)、65976571(宅)、13681562112(手机)
科 研 处
200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