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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01  

关于申报2007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项目申报的相关文件,200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等4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欲申请200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4类项目的教研人员,请登录校园网:http://www.cueb.edu.cn→点击“科学研究”→在科研处网页右下部友情链接栏中,点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或直接点击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站(http://www.sinoss.net)下载所需的申请书、管理办法、招标课题、申报通知等相关资料。

 

二、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由于此次教育部同时有4类申报项目,而我校多数教研人员主要涉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因此我们只列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具体要求。其他3类项目请老师们根据个人情况上网下载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如有申报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

2、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文件及有关以往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参加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3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未完成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者;

(2)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尚未完成者;

(3)本年度申报重大攻关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的子课题。

 

三、一般项目类别、资助强度、学科范围

 

1、项目类别::(1)规划基金项目(今年不单列博士点基金项目,一并列入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

 

2、资助强度:(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3、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三、申报要求、评审规则

 

1.申报要求:学校组织教师按有关要求申报,且由学校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地方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组织审核,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学校组织审核,其他有关部委(办)所属高校由教育司(局)组织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各申报单位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控申报数量与质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评审规则: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设计为A、B两个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有关申报者的信息。

 

四、学校具体安排

1.2007年6月25日前项目申请人填写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A、B表);

2.6月26日至6月30日前项目申请人将按规定填写的电子版申请评审书(A、B表)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cueb.edu.cn或liuyj@ cueb.edu.cn);

3.7月1日至7月10日科研处进行初审,并以电子版形式反馈项目申请人;

4.7月11日至8月8日项目申请人依据科研处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并打印审查合格的申请书(A表)3份(含原件1份);匿名评审表(B表)5份,单独装订,夹在申请评审书内。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印制。

5.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项目申请人向学校科研处报送用A4纸印制的申请书(A表)3份(含原件1份);匿名评审表(B表)5份。

 

报送地点:学校东区1号楼114房间。

因报送申请书需要在暑假期间进行,因此请申请项目的教研人员遵照具体时间按时申报,恕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

邹昭晞:86544372(小灵通)

温胜美:13501199451(手机)

刘延杰:83952103(办)、65976571(宅)、13681562112(手机)

 

 

 

 

 

 

             科 研 处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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