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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教育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科研究机构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2023年度共发布12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见附件),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每项6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三、投标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3.
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3年4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
  2.
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
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
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4.
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5.
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2-5年完成,以“*”标注选题研究周期为2-3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6.
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专题数据库(语料库)的,要坚持公益共享原则,结项验收时须实现线上开放使用功能。 

五、申报时间与申报材料

1请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将本单位电子版《投标书》提交给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科研处汇总后于5月17日提交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请投标人通过该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待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通过后,于5月28日前登录系统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3请各单位于5月29日前将本单位纸质版《投标书》一式7份(其中原件2份)报送至科研处。《投标书》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双钉装订。

六、其他

1、请各单位严格申报人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2、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
投标人可提出2
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
        5
、其他相关申报要求,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

附件信息
附件:
  • 附件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
  • 附件3: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doc
  •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doc
  •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docx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