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单位予以高度关注。为更好地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规定及要点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二)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及完成时限
(一)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上述两个文件均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学校核定间接费用比例为40%),统筹管理使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四、限项规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务必认真学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等相关规定及填表说明。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三)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陆全规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对照《2023年国家社科申请书自查要点》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请材料初稿提交。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开放,请申请人于4月23日前通过系统上传申请材料初稿,同时打印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请各单位于4月26日前完成本单位申报项目排序工作,并提交申报排序一览表和纸质版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初稿的,不再受理其申报。
(二)申请材料格式初审。科研处于4月24-28日对申请材料进行格式初审,请申请人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如有退回,请参照初审意见进行修改。
(三)申请材料终稿提交。请申请人于4月29日-5月3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终稿,并于5月4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四份。请务必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请各单位领导及科研秘书务必将申报信息和时间安排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研人员。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
电子信箱:keyanchu@cue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