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了做好2023年度项目申请、年度检查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我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一)注意事项及申报要求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2023年1月中旬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3.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查询与下载相关文件。
4.申请书撰写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请人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通过本单位科研秘书联系科研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5.资金管理方式。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7.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请务必注意正确填写合作单位名称(与合作单位法人公章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8.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9.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10.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12.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1.请申请人于2023年3月8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2.2023年3月9日至15日,科研处对上交的电子申请书进行格式审查。审核过程中,科研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及时关注ISIS系统中申报项目的状态。
3.2023年3月19日前,申请人提交最终版电子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
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申请人尽量提前提交。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成果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于2023年3月8日前将经财务签字盖章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A4纸双面印制,左侧双钉装订)原件一式2份和结题成果(参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成果规范”的规定格式胶装成册)一式1份报送学校科研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3年1月13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双钉装订。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