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高校科研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京教研〔2021〕16号)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加强和规范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市教委与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决定开展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为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度和2020年度在研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凡中期检查期间(2022年9月30日之前)已申请结项的项目可不参加此次中检。
(二)中检内容
项目对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内容和计划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研究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中检方式和时间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填报方式。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15日前登录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kyglpt.bjedu.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完成在线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16年度以来,批准立项的所有应结未结、申请结项未通过、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清理范围内的项目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按照市教委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结题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和结项材料,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专家验收、报送《总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原件3份)。
2.对于研究期满无法按计划结项的项目,实行一次延期、到期清理制度。清理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在线提交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处在线审核同意后,报市教委科研处审核。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3.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各类科研项目和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负责人信誉档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联系人:文玮,刘佳 联系电话:83951839,8395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