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科研机构管理FQA
发布日期:2021-09-09  

 

​一、如何界定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正式批准成立的校级、院(部)级研究机构,也包括学校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和其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及其它研究机构。

 

二、申报设立研究机构要求?

申报设立研究机构,应当符合学校总体办学要求,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突出的研究重点,并突出实际产出效果;在学术方向上应与现有学科和研究机构形成互补,避免重复。

 

三、科研机构成立的基本条件?

1.紧密结合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科学发展政策,在某一研究领域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具备承担国家、部委、北京市及企事业单位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2.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及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

3.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4.成立校级科研机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机构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研究机构负责人正在主持的横向课题年度到账经费达到50万元或近3 年到账经费达到100万元;

(3)研究机构负责人是学校引进的学科带头人;

(4)学校认为具备申请设立校级科研机构的其他条件。

5.院(部)级科研机构设立条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机构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项目;

(2)研究机构负责人正在主持的课题年度到账经费达到30万元或近3年到账经费达到50万元。

 

四、校级科研机构的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校级研究机构必须由研究机构依托的院(部)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设置科研机构的目的和意义、现有研究基础、人员组成、研究的主要学科领域及方向、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规划、实验室及其他物质条件、建议任命的科研机构负责人等。由科研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校级科研机构的成立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新成立校级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可以办理机构印章事宜。

 

五、院(部)级科研机构的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院(部)级研究机构参照校级科研机构要求,由研究机构依托的院(部)向科研处申请,由科研处批准后方可成立。

2.院(部)级科研机构的成立时间以科研处批准时间为准。院(部)级科研机构不制发印章。

 

六、科研处在科研机构建设中的工作职责?

1.组织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专家评审和考核。

2.对校级科研机构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七、院(部)在科研机构建设中的工作职责?

1.组织本学院科研机构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2.审定科研机构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3.为科研机构提供办公用房等必要的科研条件。

4.组织和支持科研机构的重大学术活动。

 

八、如何设置特殊科研岗位?

有稳定研究方向、有持续充足经费支持、有丰富研究成果的优秀科研机构,可以依规申请设置“博士后科研岗位”、“科研助理岗位”、“非在编研究岗位”。

1.“博士后科研岗”是科研机构设置的、面向博士后的科研岗位,设置周期一般为两年,具体要求参照人事处博士后招聘文件。

2.“科研助理岗位”是科研机构会同人事处设立的、面向我校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的临时科研岗位,具体要求参照人事处相关文件。

3.“非在编研究岗位”是科研机构设置的、面向校外科研人员的科研岗位,按我校编制外人员管理,用人成本和全部责任由所聘任科研机构承担。

 

九、科研机构的考核程序?

1.校级科研机构的考核与评估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学校科研处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评估。其中,国家级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与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和其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及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的考核和评估,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相关部委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校级科研机构的考核程序为科研机构对考核期内的研究工作、标志性成果和育人成效等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本考核期内的工作总结及下一考核期的工作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

3.校级科研机构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成果获得领导批示情况、研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承担科研课题情况、到校科研经费情况、发表高水平论文情况、出版学术专著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开展学术交流情况以及对我校相关学科建设的支撑贡献情况与育人成效情况等。

4.院(部)级科研机构的考核与评估工作,参照上述精神,由各院(部)自行组织。

5.科研处代表学校公布校级科研机构的评估结果。评估优秀的校级科研机构,学校将在研究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方面优先支持;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将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科研机构,将继续保留;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科研机构,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撤销。院(部)级科研机构考核结果由各院(部)上报科研处,评估不合格的院(部)级科研机构,科研处将予以撤销。

 

十、目前我校都有哪些科研机构?

1. 目前我校共有市级研究机构5家。

详见学校网站:https://www.cueb.edu.cn/xxgk/zzjg/index.htm

 

2. 据2021年3月2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我校目前有41家校级科研机构。清单如下:

(1)   北京经济发展研究院

(2)   高等财经研究院

(3)   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研究中心

(4)   资产评估研究院

(5)   税收研究所

(6)   国际问题研究所

(7)   首都经济研究所

(8)   不动产研究所

(9)   中国都市郊区发展研究中心

(10)公共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11)财税法研究中心

(12)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

(13)国际比较管理研究院

(14)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15)企业组织与企业家研究中心

(16)旅游研究中心

(17)公司研究中心

(18)中国消费大数据研究院

(19)中国ESG研究院

(20)中国产业经济研究院

(21)量化金融研究中心

(22)大数据与智慧交通科学研究中心

(23)“一带一路”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

(24)会计学研究所

(25)会计与经济运行研究中心

(26)金融风险研究院

(27)中国经济实验研究院

(28)中国流通研究院

(29)中国品牌研究中心

(30)中国黄金市场研究中心

(31)中欧金融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32)人口经济研究所

(33)社会保障与养老服务研究中心

(34)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研究中心

(35)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

(36)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

(37)北京市劳动科学与民生保障研究基地

(38)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39)大数据与统计科学研究院

(40)广告研究所

(41)北京自贸区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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