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费费用,一般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以及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在编制预算时需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间接费用是指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我校不提取间接成本费,因此该项金额为零)、管理费和项目组成员绩效。
二、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核定比例是多少?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金额根据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核定。
社科类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科技类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三、横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核定比例是多少?
合同及预算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60%核定。项目经费分次拨款的,根据预算总额计提间接费用总额,并按拨款到位比例计算该次拨款的间接费用。
项目办理结项后,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组统筹安排,可用于发放绩效和后续科研工作。其中,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结余经费的80%。
四、科研项目绩效经费如何发放?
科研项目绩效是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的奖励性支出。纵向科研项目绩效经费在项目结项后,一次性拨付给课题组。其他类别项目绩效经费随直接经费一起拨付。
项目负责人是绩效分配的责任人,根据项目参与情况和贡献大小,确定发放人员名单和金额,并直接报财务处执行。校内人员的绩效随工资一并发放,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核定比例是多少?
管理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组织协调、成果培育、资料档案保管、经费核算管理等工作经费。
财政专项原则上不提取管理费(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除外)。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原则上从间接费用中提取,比例为:科学技术类项目:按照项目总经费的5%计提;社会科学类项目:重大项目5000元/项、重点项目3000元/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等2000元/项。纵向科研项目没有间接费用的,管理费从项目总经费中提取,提取比例为项目总经费的5%。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为项目总经费的5%。单项社会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超过30万元的经费部分不再提取管理费;单项科学技术类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超过45万元的经费部分不再提取管理费。
六、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否可以调剂,如何办理预算调剂?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相关管理办法和委托单位规定报批。具体调整政策及调整流程详见《关于项目重要事项变更》部分。
七、科研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与比例是怎样的?
我校科研专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属财政专项)和校内专项。其中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市教委科研计划重点项目和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两个项目。目前,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新入职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专项、学校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均由财政专项予以支持。
财政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与比例按《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教育[2018]521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类财政专项支出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19]62号)文件执行。具体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仅用于专用设备的支出,不得用于通用设备支出)、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劳务费(不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0%)、咨询费(不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0%)、市内交通费、设备租赁费、市内住宿费、培训费、会务费、打印/复印/设计/制作费、办公用品费(不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5%)等。
校内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与比例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首经贸政发[2021]26号)文件执行。具体开支范围包括软件购置费、开发费、升级服务费等;数据亏购置、使用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专用设备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校内会议费;版面费、出版费;图书资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市内交通费;印刷费;打印复印、制作费;培训费等。
八、科研专项经费是否可以调整预算,如何办理预算调整?
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学校财务处发布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项目支出结构和明细内容调节申请表》(见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经所在学院和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审批。
校内专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规定开支范围。项目支出内容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财务处审批。
九、科研结余经费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科研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结项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原渠道退回。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在结项后2年内由项目组统筹安排,可用于发放绩效和后续科研工作,其中,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结余经费的80%。
科研专项经费原则上须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剩余资金不予结转,而是收归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