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变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实行分类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涉及国家秘密或重要政治敏感问题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等事项,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学校和北京市社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
2.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变更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线上提交变更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备案;
3.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和直接费用预算(除增列外拨经费外),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线上提交变更申请,学校审批;
4.调整项目的完成时间,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学校发布的《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线上提交变更申请,经学校和北京市社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变更?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应当为整年且不得超过2年(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
申请调整项目资金直接费用预算(设备费调增除外),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学校财务处发布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项目支出结构和明细内容调节申请表》(见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经所在学院和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审批。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申请延期、终止、撤销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学生更换除外)、依托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等,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变更申请与审批表》和必要的附件材料),同时向科研处提交变更申请材料纸质件一份,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批。参与者中的学生更换,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学校发布的《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科研处网站下载专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
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变更?
项目负责人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全部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在线进行申请。一般项目审批结果以平台显示为准;不受理纸质审批材料;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须导出、打印纸质件并签章上报。
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项,学校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社科司审批。
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教育部社科司备案。
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年,以9月30日为限,如14年度项目,5年期限为19年9月30日)的延期申请,由学校直接审批;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
项目资金直接费用预算调整,由学校直接审批。
四、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变更?
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分规划项目、决策咨询项目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等多个类别,各类别规定有所不同。
1.规划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发生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分类履行审批程序。涉及审批事项在未被批准前不得自行变更。
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因故终止项目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等事项,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社科联、社科规划办审批。
延期申请须由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满2个月前按程序提出,只限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调整项目资金直接费用预算、调整课题组成员等事项,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报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备案。
2.决策咨询项目
项目研究过程中,凡发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分类履行审批程序。涉及审批事项在未被批准前不得自行变更。
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等重要事项,由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调整项目资金直接费用预算、调整课题组成员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报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备案。
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半年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报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审批。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
项目实施中,如有重要事项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分类履行审批程序。
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延期鉴定结项、因个人原因终止项目研究等事项,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研究中心审批。
延期申请须由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期满2个月前按程序提出,只限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调整课题组成员、调整项目资金直接费用预算等事项,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报北京市研究中心备案。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在正式立项后不得变更。
五、北京自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变更?
项目负责人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应及时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提交《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变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书面申请。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办申请延期一次,资助项目延期最迟应在资助项目期满前30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预探索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填写学校财务处发布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项目支出结构和明细内容调节申请表》(见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经所在学院和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审批,每年年底和验收时向基金办备案。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
设备费、劳务费、咨询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
六、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变更?
项目负责人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应及时通过市教委科研管平台在线申请。
资助项目延期最迟应在资助项目期满前30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变更?
项目研究过程中申请延期或撤项、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名称或课题管理单位、对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登录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课题申报与管理系统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受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研究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应在预计完成时间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一项课题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变更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管理单位的课题须提供签字盖章后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规划办审批后,返还“关于课题变更申请的回复”。课题负责人留存“关于课题变更申请的回复”原件,待课题结题时装订在结题鉴定材料中统一提交。